公告99年度第1次臺中市公寓大廈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維護修
公告99年度第1次臺中市公寓大廈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維護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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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2月3日
主旨:公告99年度第1次臺中市公寓大廈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維護修繕費用補助之方式、受理申請期間及受補助優先順序,請 周知。
(二)申請案經本府通知限期補正,逾期未完成補正者,本府得就申請案合格部分予以審查並僅補助其符合規定項次部分; 惟如應附文件未齊全者,將予退件。 |
